州官放火

【拼音】zhōu guān fàng huǒ
【出处】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
【解释】指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
【用法】作宾语、定语;用于比喻句
【结构】主谓式
【同韵词】开花结果、有以教我、干脆利索、开华结果、鋭挫气索、是非人我、倒因为果、尔为尔,我为我、丁娘十索、朽条腐索。
【年代】古代
【成语故事】北宋时期,州太守田登为人专制蛮横,因他名“登”,下令州内百姓不许说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否则治罪。元宵节照惯例要放焰火点三天灯,出告示的官员只好写成“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外地人纷纷离开这个是非之地。
【其它使用】
◎ 美国总有那么一些人,历来戴着有色眼镜看待别国事务,而且总是采取双重标准不是"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就是自己不喜欢的,却要别人当宝贝.
◎ 在政治上农民也是毫无权利的,俗话说得好,"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衙门座北朝南开,有理没钱别进来",都是描写当时农民的无权的。
【词类符号】名词; 时间名词; 方位名词; 处所名词;人名; 姓氏; 名字; 地名; 机构名; 其他专有名词; 动词;联系动词;能愿动词;趋向动词;形容词;区别词; 数词;量词; 副词; 代词;介词; 连词; 助词;叹词; 拟声词;习用语;缩略语;前接成分;后接成分; 语素字; 非语素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