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普通“麻瓜”的我们,如果触犯了法律,会受到应有的制裁。同样,在JK 罗琳的魔法世界里,如果巫师们胡乱给别人施咒,造成了严重后果,等待他们的就是“巫师法”的审判。
,大家都知道是哪些咒语,会受到“巫师法”最严厉的惩罚吗?
在《哈利波特与火焰杯》一书中,假的疯眼汉穆迪,作为新任的黑魔法防御术老师,在课堂上就提到了三种所谓的“不可饶恕咒”夺魂咒,钻心咒,和阿瓦达索命咒。
任何人胆敢把其中的任意一个咒语,用在同类身上,就得做好在“阿兹卡班”监狱把牢底坐穿的准备。
最厉害的杀戮咒——“阿瓦达索命咒”
其中,大名鼎鼎的“阿瓦达索命咒”,可谓是三咒之首。
咱们的神秘人,谁都不敢说出名字的大魔头—伏地魔先生,对这个咒语的使用,就达到了炉火纯青,出神入化的地步。
要知道,这个咒语虽然杀伤力巨大,但能熟练使用它也是需要深厚的魔咒知识的。不是随便什么人,拿着魔杖一挥,念上一句“阿瓦达索命”就能成事的。
穆迪在课堂上就说过,“阿瓦达索命咒需要很强大的魔法力量作为基础——你们都可以把魔杖拿出来,对准我,念出这句咒语,我怀疑我最多只会流点鼻血。”
“阿瓦达索命咒”的特征是耀眼的绿色光芒,还有死者的身上不会有半点伤痕。
这几点在书中都能多次找到印证。
例如,伏地魔回到自己生父的家里,把他们一家三口全都干掉的时候,用的就是这个咒语。“麻瓜”警察过来查看的时候,死者身上没有伤痕,他们一直没搞懂发生了什么。
同样被咒语杀死的邓布利多,也是伴随着耀眼的绿光掉下塔楼的。
穆迪还提到,此咒没有破解之法,也没有办法抵御。唯一逃脱的人就是哈利波特本人(后文中会有解释)。
虽然作为杀戮咒之首的“阿瓦达索命咒”没有破解方法,但只要是巫师就需要学习它。
因为我们只有时刻保持警惕,才能在面对危险的时候,争取到哪怕一点点的生存机会。
“阿瓦达索命咒”名场面
下面3d字谜网就说说,书里提到的几次使用“阿瓦达索命咒”的“名场面”。
不得不提的,就是“三强争霸赛”里的那两次。
“名场面”之一——塞德里克之死
在争霸赛的第三关,教师们给迷宫设置了重重障碍。最先到达中心,并拿到奖杯的人会有很大的优势成为冠军。
在前两个项目中,哈利和塞德里克迪戈里的比分都是 85 分,并列第一。所以他俩中间的任何一个,只要拿到奖杯,就赢了。
可是,奖杯其实已经被假穆迪做了手脚,变成了“门钥匙”。他也在比赛的其它环节做了手脚,为的就是让哈利赢得比赛,最先到达迷宫中心,并通过奖杯把他送到伏地魔的手中。
可是,百密一疏。在一关,他处理了另两位选手,克鲁姆和芙蓉。塞德里克却逃开了,他和哈利站在了三强杯面前。
更可怕的是,哈利和塞德里克发扬风格,谁都不肯先拿奖杯。而这样高尚的行为,最终却导致了塞德里克的死亡。
他们被“门钥匙”一下带到了大魔头的面前。在伏地魔的授意下,他的仆人虫尾巴,用“阿瓦达索命咒”果断地了解了塞德里克的性命。
这也是“名场面”里第一次夺命咒的使用。
在这里,这条年轻而又优秀的生命,在哈利还没来得及反应的时候,就消失了。同样的, 伴随生命一起消失的,还是刺眼的绿光。
“名场面”之二——失灵的杀戮咒
第二次,还是发生在同样的场景里,只不过施咒人和被施咒人都换了对象。
杀死了塞德里克以后,在伏地魔的指导下,虫尾巴用“父亲的骨,仆人的肉,和仇敌的血”真正复活了伏地魔本人。
他有了一个可以使用魔杖的肉体,一个所谓的真身。
他要在所有食死徒的面前,杀掉哈利。
可是当他用魔杖指着哈利,说出那句致命的“阿瓦达索命”之后,神奇的事情发生了。
哈利没有死,他的魔杖与伏地魔的魔杖,被射出的咒语相连,形成了数道金线。它们相互交织,形成一张金色的大网,把两人围在中间。
哈利在金网中听见了凤凰的歌声。而伏地魔在其中,只看见了自己魔杖那头冒出的浓烟。
而这些烟雾渐渐有了具体的身形,它们都是被伏地魔杀掉的人。有刚死去的塞德里克,有被折磨致死的伯莎·乔金斯,还有哈利的父母。
这些屈死的冤魂,围绕在伏地魔周围。它们用这种方式给哈利争取了时间,让他可以有机会冲回塞德里克的尸体身边,并用“门钥匙”把自己和它一起带回去。
我们看到,即使施咒人是“索命咒大师”伏地魔本人,这次的咒语也没有成功。
拥有相同杖芯的两支魔杖
不是说好“阿瓦达索命”没有破解之法,也无法抵御吗?那为什么哈利却总能从恶咒中逃生,仅仅是因为他的主角光环吗?
其实,我们从后文中发现,传说中无法破解的杀戮咒,竟然也有几个小“漏洞”。
哈利回到学校后,在校长邓布利多的询问和解释下,许多迷雾被揭开,这才知道他这次也能在索命咒下死里逃生,是由于他的魔杖。
他和伏地魔的魔杖拥有相同的杖芯—凤凰羽毛。而且这两支杖芯里的羽毛,都来自于邓布利多办公室里的凤凰福克斯。
当两支魔杖遇见了自己的兄弟,而主人又迫使它们一决高下时,它们没法正常攻击对方,就会出现一种非常少见的情况—“闪回咒”。
伏地魔的魔杖,就被哈利的魔杖倒逼,用倒叙的方式,闪现了它之前施过的所有咒语。,哈利才看见了那些被他杀戮的人的灵魂。
我们从而推测,致命魔咒“阿瓦达索命”也不一定是百发百中的。
只要你施咒对方的魔杖,跟你有着相同的杖芯,没准他/她就能侥幸免于一死。
“爱”的力量
一次杀戮咒的失效,是众所周知的,幼年哈利波特从“阿瓦达索命咒”中逃脱事件。
那时他还只是一个1 岁大的婴儿,杀戮仅仅给他的额头,留下了一个闪电形的疤痕。
而这一切都来源于伏地魔的一次疏忽。
在杀死哈利的父亲詹姆之后,他准备对小哈利下手。可是他却失算了,咒语只杀死了哈利的母亲莉莉,当时她伸出双臂想保护孩子。
母亲对儿子的爱,形成了强大的力量,抵挡住了所向披靡的“阿瓦达索命”。
“爱”作为一种古老的魔法,在哈利的身上留下了印记,并把魔咒反弹回伏地魔身上,让他肉体剥离,成为连“幽灵”都不如的东西。
伏地魔本人只是魔咒的产物,并不是爱情的结晶。他的母亲梅洛普,用了迷情剂”吸引了他的“麻瓜”父亲之后有了他。
所以他想不到,“爱”这么虚无缥缈,看不见又摸不着的东西,能抵挡得了这么强大的咒语。
这也是杀戮咒的一次失效。
涅槃重生的凤凰
第三次杀戮咒的失效,是有关凤凰福克斯。
伏地魔复出之后,他引诱哈利去魔法部救小天狼星布莱克,但其真实目的是拿他渴望已久的“预言球”。
在魔法部“预言厅”中的大战里,小天狼星牺牲了。哈利悲愤交加,狂奔出门去追逐杀害他教父的凶手,贝拉特里克斯。
在追到魔法部的门厅时,伏地魔在那里出现了,他要亲手了结哈利。
当他使出自己的杀手锏“阿瓦达索命”时,门厅中间那个纯金雕像活了,并伸出双臂挡在自己和哈利之间。雕像被炸得粉碎,哈利则毫发无伤。
,这次的失败我们可以理解为,是紧随其后的邓布利多,用强大的咒语使这些毫无生命的雕像复活,救了哈利。
这只能算是一次咒语打偏的结果,并不算咒语本身的失灵。
在接下来的战斗中,伏地魔和邓布利多面对面直接“斗法。几个回合过后,伏地魔的又一次绿光攻击,直击校长而去。
这次,“凤凰福克斯俯冲到邓布利多身前,嘴巴张得大大的,把那道绿光整个儿吞了下去。它全身腾起火焰,落在地上,缩成了皱巴巴的一团,再也不会飞了。”
福克斯替邓布利多抵挡住了致命的咒语,但它并没有死。
那是因为,凤凰实在是一种神奇的,不死的生灵。即使被致命的咒语打到,它还是可以从灰烬中重生,变成一只新的凤凰。
所以杀戮咒战胜不了的,还有凤凰。
完整的灵魂比什么都重要
一次,杀戮咒的失效是关于老魔杖。
当哈利在的战役中直面伏地魔时,迎面而来的咒语没能将哈利杀死,而是将他击昏了。
他来到一片“虚空”之中,看见了死去的邓布利多。
而这片被哈利描述成,像白色的国王十字车站的“虚空”,是一个介于生与死之间的地方,英文中叫 limbo(灵薄狱)。
你可以理解为,哈利有了一种类似“濒死体验”的感受。在这里,他可以选择回到生者的世界,也可以选择死亡。
之所以哈利能到这里,是因为伏地魔有一片灵魂碎片在他身上。
就在杀死莉莉的那晚,他被反弹回来的咒语打得支离破碎,他的一片灵魂碎片附着在了小哈利的身上。
他本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一切。
所以这次,在他杀哈利的时候,咒语只是毁掉了他自己的那片灵魂。哈利也拥有了一个完整的,只属于自己的灵魂。
而在三强赛的,伏地魔用哈利的血塑造了自己,,莉莉的咒语存在于他两人的身体里。只要大魔头不死,哈利也能活着。
这就是哈利被索命咒打中而没有死掉的原因。
谁才是“老魔杖”真正的主人?
当哈利活着出现在大家的面前时,已经不能用惊讶来形容此刻伏地魔的心情了。
伏地魔的灵魂被分成了 7 份,做成“魂器”被自以为秘密地藏在各处。殊不知,它们早已被各个击破了。
他带在身边的大蛇“纳吉尼”身体里有一片他的灵魂。可就在不久前,蛇被勇敢的纳威隆巴顿,用格兰芬多的宝剑砍掉了脑袋,这片灵魂也消散了。
哈利身体里的那片,也在刚才被反弹的咒语毁掉了。
邓布利多说过,伏地魔永远都不知道一个完整的灵魂有多么重要。
所以和哈利的对抗,在一开始他就输了。哈利拥有一个健康的,完整的灵魂,而他的灵魂却残破不堪。
他以为自己拥有了传说中最强大的“老魔杖”,以为自己杀死了斯内普,而斯内普杀死了邓布利多,所以自己就是魔杖的主人。
百密一疏。早在邓布利多死的那个晚上,是德拉科马尔福用“缴械咒”打掉了邓布利多的“老魔杖”,而哈利在马尔福庄园中夺走了马尔福的魔杖。
冥冥中,哈利才是“老魔杖”的真正主人。
当伏地魔使用“阿瓦达索命咒”时,哈利用了“除你武器咒”。
两道咒语相碰时,多年前的景象出现。伏地魔自己的咒语反弹回来,杀死了自己。“老魔杖”终于回到真正的主人身边。
整个过程看似复杂,其实简单。
“爱”这种古老的魔法始终保护着哈利,在第一次,也在一次。
,我们了解了,即使是看似无法破解的杀戮咒也是有“漏洞”的。
当你和敌人的魔杖用了相同的杖芯,那么你可能有机会逃出生天;当你的宠物是只凤凰,而它又甘愿为你而死,那么你也多了一条生路;,当你的爱人为了保护你而死,你的敌人又分裂了自己的灵魂,那么你将在杀戮咒面前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