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广西北海鳄鱼 广西北海鳄鱼吃人

       广西北海的吃人鳄鱼2007年4月,一个6岁的小男孩和两个同学到北海银滩附近的白虎头村的渔场玩耍,这里的渔场主要是养鳄鱼。小男孩跑到鳄鱼池边时,不料有一条鳄鱼从中跃出,
2007年4月,一个6岁的小男孩和两个同学到北海银滩附近的白虎头村的渔场玩耍,这里的渔场主要是养鳄鱼。小男孩跑到鳄鱼池边时,不料有一条鳄鱼从中跃出,咬住了小男孩的腿。小男孩的同伴连忙抓住他,想把他从鳄鱼嘴里抢出来。但立刻又有十几条鳄鱼听到动静游了过来。小男孩的同伴害怕,丢下小男孩就跑了。
鳄鱼伤人事件披露后,当地政府十分重视,特地请来武警狙击手,对肇事鳄鱼进行围捕。经过一整天的围捕,肇事鳄鱼终于被武警射杀。
广西北海市发生的“鳄鱼吃人案”,日前由法院调解结案,鳄鱼管理人自愿赔偿死者家属16万元。
  2007年4月20日下午,北海市银海区咸田小学二年级学生刘某放学后与同学到停业的北海银滩“渔家庄”鳄鱼湖玩耍。刘某爬墙进入鳄鱼湖堤围内,用弹弓和树枝挑逗躺在湖边的鳄鱼,被鳄鱼突然咬住脚部拖入湖中,遭到鳄鱼群的吞噬。
  2007年9月,刘某父母将鳄鱼管理人和鳄鱼湖所有人北海德天渔家庄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死亡补偿金等共计30万余元。被告认为受害人擅自进入停业的鳄鱼池,应自行承担责任。
  今年1月,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鳄鱼池虽然停业并设有警示牌,但事发当日外墙铁栏栅大门未锁,管理人员回家做饭,使得被害人轻易进入;,鳄鱼池外防护墙坍塌,内墙最矮处只有0.55米,存在安全隐患。鉴于上述原因,被告应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18.67万元中的80%;原告对未成年的受害人监管不力,承担20%责任。法院判决,由于被害人刘某身葬鳄鱼池,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
  一审宣判后,作为鳄鱼管理人的被告人刘家振不服上诉。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多次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刘家振自愿补偿死者父母16万元,并于9月5日双方签收调解书时兑付了8万元,剩余8万元约定在今年10月15日前支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