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安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7月6日发布警情通报称,7月2日10时55分许,安义县商业大厦宿舍小区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驾驶员张某某(男,48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在小区通道上骑行儿童三轮车的刘某某(男,4岁)发生碰撞,刘某某后经医院紧急抢救无效死亡(经酒精、毒品含量检测,张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零,毒品检测结果为阴性)。经我大队事故责任认定,张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张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此前,一则“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张某疆驾车轧死四岁男孩”的信息在网络上流传。网传消息称,7月2日上午,安义县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4岁男童被汽车碾压,经抢救无效身亡,肇事者为该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张某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