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被后妈打到遍体鳞伤 警方回应

  令人发指!江西南昌,一个不到7岁的小女孩被继母打得遍体鳞伤,哭着不敢回家,躲到4楼的邻居家里。邻居实在看不下去了,说“她后妈天天打她,打的全都是伤,天天打的都是血,真的飚血,打的不敢去楼下,只敢到我四楼来。你说这还是世上的人吗?”邻居拍摄的里,小女孩嘴上还有血,脸上带着伤,靠着墙小声啜泣。
当地警方说,已经接到报警,正在调查中,具体办案细节不便透露,以官方通报为准。看了视频,真是让人气得发抖!孩子才这么小,做错了什么?值得后妈天天打,还打得这么狠?孩子的父亲又去了哪里?怎么能忍心看着妻子这样天天打孩子?这样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现在要查清楚的是,这位后妈是不是真的天天打孩子。如果确实是天天打孩子,那这种行为就不是普通的家暴,而是虐待了。
丧尽天良!小女孩被后妈打得遍体鳞伤,最可恨的却是孩子爸爸有后妈就有后爸,古人诚不欺我。后妈心狠手黑,毕竟是毫无血缘关系的陌生人,而赐予孩子生命的父亲,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此却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若是后妈被判十年,亲生父亲至少三十年,他对这一切心知肚明,却毫不在意,这是默认和纵容这种恶的漫无边际。
7月16日,江西南昌,网曝小女孩被后妈虐待,打得遍体鳞伤,惊慌失措之下逃到邻居家去哭。最令人气愤的是,从伤势看恐怕不是一顿打造成的,脸上都裂开了,甚至伤到了眼睛。
从画面中来看,小女孩全身上下青一块紫一块,年龄应该不超过六岁。让人脊背发凉。
小女孩被打得受不了了逃到邻居家去求救,就连邻居也看不下去,邻居表示,孩子后妈天天在家打孩子,打得孩子不敢去楼下,只敢到四楼她家中玩,后妈心狠手黑,把孩子打得惨叫连连。
丧尽天良!小女孩被后妈打得遍体鳞伤,最可恨的却是孩子爸爸
丧尽天良!小女孩被后妈打得遍体鳞伤,最可恨的却是孩子爸爸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里的的“情节恶劣”,是能不能构成犯罪的关键,具体是包括虐待的动机卑鄙、手段凶残,虐待年老、年幼、病残的家庭成员,或者长期虐待家庭成员屡教不改等等。
在这个事件里,小女孩也就六七岁左右,还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年幼的家庭成员,继母如果确实长期虐待她,很可能已经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涉嫌犯罪,应当接受刑事处罚。
有法律人士说,虐待罪属于自诉案件,如果小女孩不愿意到法院起诉,法律就无法追究继母的刑事责任。
这种说法有失偏驳。
确实,由于虐待罪只能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如果直接由公权力介入,追究刑事责任,可能违背被害人的意愿,所以《刑法》把虐待罪规定为自诉案件,“告诉的才处理”,也就是要由被害人自己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才能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
,这并非绝对。
刑法规定了例外情况“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而在这个案件里,小女孩才六七岁,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怎么可能有能力去提起刑事自诉?
所以,目前对于继母是否涉嫌虐待罪,应该由警方进行侦查,如果确实涉嫌了,警方应当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她的刑事责任。
至于小女孩现在的境况,如果她的亲生母亲还在,还愿意亲自抚养她,可以与孩子父亲协商变更抚养权,改由孩子的亲生母亲亲子抚养。如果孩子的父亲不同意的话,孩子母亲也可以到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相信有这个视频,法院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给孩子母亲的。
如果孩子的亲生母亲已经不在世,或者无能力抚养,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孩子父亲和后妈的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这里的个人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希望当地的妇联或者其他单位尽快负起责任来,为孩子寻找一个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