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卖芹菜后遭罚6.6万 当地被督查

      近日,督查组接到群众在督查平台反映,榆林的一家个体户卖了五斤芹菜之后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6万元。
督查组对此展开调查走访,罗某夫妇经营一家蔬菜粮油店,去年10月的一天,他们购进七斤芹菜,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取两斤进行抽样检查。一个月后,他们接到了检验报告,说这批芹菜检验不合格。
涉案的七斤芹菜中处两斤用于抽样检查,剩余的五斤夫妇俩已经以每斤四元价格售出。处罚决定书认定,因涉案芹菜已售出,无购买者信息,无法召回,罗某夫妇不能提供供货方许可证明及票据,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6.6万元的处罚。
夫妇说“自己也肯定有错误,对的吧,我也接受,你不要太把人一下子罚死,你说我得卖多少菜啊!”
依据相关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督察组“你说这几十块钱一个案子,你就罚他几万块钱,这个过罚相当不相当?”
当地官员表示“我们今天讨论这个案子,确实说有点问题,一年他的销售额能有多少?你罚6万多块钱,在处罚上,这个有点过法不当,这个是确实存在的问题。”
执法不能只讲力度,监管部门在维护好市场秩序的,也要为小微主体的生存创造良好的环境。榆林市市场监管负责人表示,将更多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等措施,督促小微主体合规经营。
芹菜农药残留不达标,卖出10元被罚5000元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历城区市场监管局15日的通报中发现,该局对历城区九方聚烧烤店罚款5000元,原因是该店使用的芹菜浓烟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店当时购入了2斤此类芹菜,违法所得10元。
据了解,该店位于济南市历城区鲍山街道工业南路与飞跃大道交叉口殷陈村物业房101号,为个体工商户。2020年7月10日,历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使用的芹菜进行了抽样检验,2020年7月25日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使用的芹菜农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执法人员于2020年8月10日报请局长批准后立案调查。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0年7月9日在王舍人苏家市场某商贩处购进了2kg芹菜,购进价格为5元,当事人购进上述芹菜时,没有索要供货商的相关资质及进货票据,也未将上述芹菜登记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中去。2020年7月10日历城区市场监管局委托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其经营使用的芹菜进行了抽样检验,共抽取检验使用样品1.5kg。2020年7月25日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NOBE202001071279的检测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使用的芹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购进上述芹菜的货值金额为10元,违法所得为10元。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其警告,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没收违法所得1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