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都是猥亵行为,为何不同地方的行政处罚却不同,明明看似更加恶劣的行为,处罚却比较轻,判罚标准究竟是怎样的?
9月16日,广东深圳,根据深圳公安南山分局的一份行政处罚书显示
一名35岁的腾讯员工吕某某在南山书城地铁口乘坐往上行的扶手电梯时,摸了前面的一名女性臀部两下,以摸臀部的方式对该名女性进行猥亵。
根据被侵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电子数据等证据证实 ,根据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吕某某行政拘留14日的行政处罚。
可是,这一处罚一发到网上,大多数网友都不淡定了,纷纷表示不能理解,为什么同样是猥亵,广东地铁男摸臀就拘留14日,而南昌醉酒男入室猥亵母女二人只拘留5日?
近日,江西南昌的万女士爆料称,8月13日晚上,一名男子酒后强行闯入家里对万女士及女儿进行猥亵。
万女士告诉新黄河记者,该男子在自家楼上开公司,是一位朋友的朋友,根本不算认识。
8月13日晚,醉酒男子闯入家中径直走向刚满三岁的女儿,抱着女儿亲了起来。
万女士表示,当时怕他对女儿进行伤害,一直笑脸相迎,告诉他家里有监控,希望他不要犯错,当晚该男子亲完女儿后,开始对自己动手动脚,将自己逼到监控死角处,在万女士的强烈反抗下才将男子挤了出去。
男子离开后万女士报了警。
9月2日,万女士从办案民警处了解到已经对该男子依法拘留。
9月15日下午,南昌市公安局政治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已经结案,行政拘留5日。我们已经电话告知她处罚决定,她如果有疑问的话可以到派出所查看具体的处罚决定书。”
山东天宇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岳峰律师认为,从万女士的本次遭遇来看,毫无疑问构成猥亵。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都对猥亵行为规定了相应责任承担。其中,使用暴力等方式猥亵妇女的,因违背了他人意愿,造成他人不能不敢反抗,属于刑法规定的强制猥亵罪,如果没有暴力行为,仅有猥亵行为,一般是拘留处罚。
儿童作为特殊的群体,因为没有性意识,对儿童实施猥亵行为的,法律不再考虑是否使用了暴力,但也并不是对儿童的猥亵一律构成刑事犯罪,只有情节严重的才会构成猥亵儿童罪。一般的猥亵行为,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比较严重的猥亵行为,方可认定为刑法中的猥亵儿童罪。
对此,不少网友都表示这个犯罪成本太低了,也觉得气愤,打他一顿都要关十天半个月,而他才被拘留5日,这不是助长犯罪风气吗?
有网友称,不做核酸都要拘留7天,这入室猥亵妇女幼女才关5天,简直不能理解。
原本就觉得处罚太轻的网友看到广东地铁男猥亵女子被拘留14日后,更是不能理解,摸臀都拘留14日,怎么入室猥亵才5日,究竟行政处罚的标准是什么,难道是财富的多少决定的吗?还是地域差异?
说实话,南昌醉酒男的行政处罚确实太轻了,让人不能理解,不少人都表示他其实已经犯了非法入室罪,再加上猥亵幼女,应该是数罪并罚的,这简简单单的刑拘5日,根本不痛不痒,他怕是根本不会长记性。
对于如何判刑我们其实没权利评判,该男子是否犯罪也都是网友猜测,醉酒男入室猥亵确实是事实,处罚过轻也是事实,还是希望相关部门能严惩这些犯罪分子,不要助长这些不良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