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拒绝下班后应酬被辞退
重庆的小刘入职了一家公司,本年 2 月 14 日。成为行政人事专员,重要任务是处理一些日常的行政事务和人事事务,其中包含一样平常的接待任务。
2 月 28 日下午,公司担负人要求小刘下班后一起去宴请客户。
小刘认为自己的使命职责并不包含下班从此还要去宴请接待用户,谢绝了
没想到公司以“不屈从工作安排”为由解雇了还更换了公司大门明码,让她无法正常歇班。入职半个月来的工钱报酬也没有支付。
小刘向记者提供的一段手机录音里,公司担负人表示,干行政类的任务,就应该搞好接待任务,包含倒茶倒水、结账、倒酒这些,小刘应该服从放置。
公司担负人还表示,试用期内,公司和劳动者双方有互相考察、彼此抉择的权力。辞退小刘,也是公司的正当权力。只要小刘在消除、遏制劳动联系的表格上签字,就会立即结算这半个月的人为。
小刘表示,表格中说自己“不符合录用条件”不能承认,不愿具名。提出了计划外的赔偿诉求,公司方面表示不予承认。
对于此事,田小江律师认为,这类下班时候、使命场所以外的酬酢不属于使命职责规模。不管小刘是否愿意在相关手续上签字,公司都应该足额支付响应的工钱和报酬。今朝,小刘已经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赞扬了这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