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帝汶屠杀事件

        东帝汶直到1999年才脱离印尼的殖民统治独立,至今都是世界上最穷的国家之一。而在独立之前被印尼统治期间,残酷的东帝汶屠杀事件致使18万人丧生,比起发生在非洲的卢旺达种族大屠杀也是不遑多让。而这种种罪行,直到东帝汶独立后的7年,才终于被公之于众。
屠杀事件的真相
1975年12月至1999年10月,东帝汶都处于被印尼占领期间,在此期间,就发生过惨烈的东帝汶屠杀事件。整个事件在2006年才被知晓,澳大利亚媒体《澳大利亚人》报于2006年通过自己的渠道拿到了这份由联合国机构“接待、真相和调解委员会”撰写的报告。
而此前这份报告已经在东帝汶政府手中压了有数月时间,东帝汶政府由于担心激怒印尼方面而迟迟不敢公布这份报告。在这份报告当中,联合国谴责印尼军队在占领东帝汶时期,造成的屠杀事件。曾经利用“饥饿”作为武器,试图灭绝东帝汶人。
事实上,早在1997年,澳大利亚媒体就曾发布了一组照片,照片中内容是印尼士兵对东帝汶妇女实施强奸。当时发布这组照片的反印尼组织称,这些照片是由印尼士兵在帝力所拍摄的,后来通过东帝汶的战士偷偷运到了澳大利亚。对于这组照片揭示的屠杀事件,印尼政府持否认态度,称这些照片都是伪造的。
到了2006年报到终于被证实后,人们才了解到关于此次屠杀事件的更多信息。印尼军队驻扎东帝汶期间,用化学武器污染了当地的食物和水资源,试图饿死东帝汶人。,印尼军队在殖民期间还犯下了强奸、谋杀等多种罪行,甚至对东帝汶人们实施斩首、阉割等惨无人道的行为。
东帝汶屠杀事件最终结果
虽然印尼士兵在东帝汶犯下了种种罪行,最终只有极少一部分印尼士兵遭到惩罚。东帝汶帝力区法庭于2001年12月11日对1999年9月25日东帝汶的一起屠杀案作出宣判,10名亲印尼的“蒂姆·阿尔法”组织成员以“反人类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17到33年有期徒刑。
经过详细的调查听证,审判小组认定10名被告中的7人于1999年9月25日在东帝汶劳滕东部地区杀害了两名修女、3名牧师、1名印度尼西亚记者、两名教堂工作人员和1名路人。除此之外,这些“蒂姆·阿尔法”组织成员还犯有在东帝汶全民公决期间焚烧村庄、强迫村民离开、虐待平民等罪名。
这些人中有七个人犯下了谋杀罪,还有三人在全民公投期间犯下焚烧村庄制造暴乱等罪行。除了这十个罪犯外,其他印尼士兵竟有绝大部分人逃过了应有的惩罚。
以上就是东帝汶屠杀事件介绍以及东帝汶屠杀事件结局,印尼士兵在殖民统治期间对待东帝汶人们的罪行可以说是令人发指,而且这份报告在政府手中几个月都没有发布,就是担心激怒印尼政府,但最终这份报告还是由澳大利亚媒体公诸于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