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官制相较于前朝有着哪些改革?都有着怎样

  魏晋时期,政治形势总的特点是:分裂而不统一,动荡而不稳定。隋统一后,针对前一时期的积弊,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

  第一,建立三省的中枢管理体制。

  在整个官制系统上,废除模仿《周礼》所置的六官体制,实行秦汉魏晋以来的传统官制。这就是《·百官志下》所说的:“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在中央机构,废除丞相(相国)这一特殊官职,三师、三公虽置但不得开府辟僚属,也无实权。把中央的政务,集中于的秘书班子—三省。尚书省下属的列曹,统一厘定为六部。把集书省并入门下省,又将门下省管理皇室生活的事务划归新成立的殿内省,使门下省真正成为高级政务机构。内史省(即)废掉内史监一职,保留内史令。以尚书省的令、仆射,门下省的纳言,内史省的令为宰相,但有时又以三省长官以外的、黄门侍郎、御史大夫等加上“参掌朝政”、“参掌机密”等头衔为宰相之职。这些做法的主要目的,是把朝政实权集中于皇帝之手。

  第二,建立十二卫府兵管理系统。中央不置都督中外诸军事和中领军、仁护军等高级武官。开皇中,置十二卫,统领禁卫兵。后改置为十六卫,以其中的十二卫分领全国府兵。十二卫各置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这时的大将军,不是最高统帅之职,仅有管理、训练之权。战时经皇帝任命方可统率临时征调来的府兵出征。

  第三,裁并地方机构,实行州、县两级制。魏晋以夹。地方机构的设置既滥又多。开皇三年,采纳河南道行台杨尚希的建议,废掉郡一级,存州、县两级。《隋书·杨尚希传》说:“‘当今郡县,倍多于古,或地无百里,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二郡分领。具僚以众,资费日多,吏卒人倍,租调岁减。清干良才,百分无一,动须数万,如何可觅?所谓民少官多,十军九枚。……今存要去闲,并小为大,国家则不亏粟帛,选举则易得贤才,……’。帝览而嘉之,于是遂罢天下诸郡。”炀帝时,又曾改州为郡。从隋代起,州、郡变为同级机构的不同名称。

  第四,废除高级长官自辟僚属的制度,官吏的任命权皆集于中央。《通典·选举典》说:“当时之制,尚书举其大者,侍郎栓其小者,则六品以下官吏,咸吏部所掌。自是,海内一命以上之官,州郡无复辟署矣。”隋代自九品至一品官,称为流内,不入九品的称为流外。京师官署吏员,多以流外官充任。

  第五,废除九品中正制,实行科举考试制度。《通典·选举典》说:“隋氏罢中正,举选不本乡曲,故里阁无豪族,井邑无,衣冠,人不土著,萃处京哉。”《唐会要·制科举》又说:“场帝嗣兴,又变前法,置进士等科。”这里的进士科,是考试科目,而非察举科目。

  第六,加强对官吏的管理、监督。对贪官污吏惩办很严。他常常派出亲信侦察内外百官,甚至秘密使人给官吏送贿赂,若被接受,立即处死。开皇十七年,诏令长官对犯有过失的属吏,可以杖罚。其诏日:“分职设官,共理时务,班位高下,各有等差。若所在官人不相敬惮,多自宽纵,事难克举。……其诸司论属官,若有愆犯,听于律外斟酌决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