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下月开庭凶手有可能在中国被重新审判吗
中国留日学生江歌遇害案引发舆论关注。12月11日至15日,该案将在东京地方裁判所公开审判。
据此前公开报道,2016年11月3日凌晨,中国留学生江歌在日本中野家中遇害,事发后日本警方对案件进行调查,24日晚间,日本警方对外通报称,以杀人罪对中国籍男性留学生陈世峰发布逮捕令,指控其杀害了中国女留学生江歌。
犯罪嫌疑人陈世峰将于下月受审,关于该案的一些法律问题也值得关注。诸如该案双方当事人均为中国人,为何案件要在日本审理?一旦陈世峰被法院判定为杀人凶手,他是否有可能回国执行刑罚?中国司法机关能否对凶手追责?几名国际刑法专家分析这些受人关注的法律问题。
1,为何案件要在日本审理?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教授、国际刑法专家黄风告诉记者,目前犯罪嫌疑人陈世峰已经在日本受到刑事追诉,“如果要让他回来,需要依靠中日之间的司法合作,将其引渡或者遣返回国。但这个程序目前没有提起,而且一般来讲,日本方面可以以案件正在审理为由,拒绝中国的引渡请求。因为要在日本受审,中国司法机关无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实际控制,目前无法行使管辖权。”
至于为何该案要在日本审理,记者了解到,根据属地管辖原则规定,一国公民在他国发生刑事犯罪,应按照犯罪发生地国法律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具体到本案,犯罪嫌疑人陈世峰与被害人江歌同为中国人,但根据属地原则,要依据日本刑法对案件进行审理。
目前中日之间没有缔结引渡条约,这是否意味着嫌犯被引渡无望?黄风说,日本引渡法和中国类似,并不要求引渡一定要依据引渡条约,也可以依据互惠原则,在这方面并不构成法律障碍,此前两国已有依据互惠原则成功引渡的案例。
2,江歌母亲与刘鑫见面是否影响作证?
在此案中,江歌母亲与江歌闺蜜刘鑫的见面引发了热烈讨论。有评论称,两人会面可能会对刘鑫出庭作证产生影响。对此,黄风表示,目前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双方接触应以不损害司法程序为前提,不应影响相关当事人、证人真实作证,而如果庭审中,犯罪嫌疑人方面的辩护律师以两人私下沟通为由对刘鑫证言的真实性提出质疑,“需有证据证明两人的接触产生了对案件审理不利的行为。”
3,陈世峰在日本是否会被判死刑?
下月11日,犯罪嫌疑人陈世峰将走上日本法庭的被告席,他将面临怎样的刑事诉讼流程?从程序上来讲,该案在日本审理和在中国审理有何区别?
从事日本刑法研究的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郑泽善告诉记者,日本的刑事诉讼流程跟中国几乎没有区别,但“一般情况下,在日本杀害3个人才可能被判处死刑,按照惯例,凶手杀害1人一般获刑13年。”不过,这是针对犯罪嫌疑人是日本国籍的情况,如果犯罪嫌疑人为非日本国籍,法院判决可能有区别。
郑泽善说,从目前情况来看,犯罪嫌疑人陈世峰是否会被判死刑仍不好判断,“即便被判死刑,中间可能也需要很长时间,日本对待死刑非常慎重,需要证据完全确凿、没有任何疑点,这要靠充分的调查。”
在目前江歌案的讨论中,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即江歌闺蜜、陈世峰前女友刘鑫的做法除了受到舆论争议外,是否会在法律上承担责任?
在郑泽善看来,这要依据更多的事实和证据,判断在当时的情况下刘鑫是否应该出来营救江歌,“这涉及‘作为义务’的问题,也是在认定中比较困难的问题。”
江歌案庭审临近,江歌母亲前往日本举行请愿署名活动,请求法院判决犯罪嫌疑人陈世峰死刑。
对于江母的这一举动,黄风的看法是,这属于案件当事人亲属个人的意思表达,江母有权利表达意愿,但法院的司法审判要保持独立性,特别是刑事审判要根据法律和事实进行认定,“一般不太会受舆论影响。”
与黄风观点不同,郑泽善说,日本法院很重视民意,请求民众支持、署名可能会在未来法院判决中起到很大的作用,“在一些案件中,如果杀人情节恶劣,老百姓请求严惩凶手,法院判决时会不得不考虑进去。”
4,陈世锋若遣返,是否可能重新追责?
一旦法庭经审理认定犯罪嫌疑人陈世峰为凶手,中国司法机关能否对凶手继续追责?黄风称,如果凶手在日本执行刑罚完毕并被遣返回国,按照中国刑法规定,中国公民在境外犯罪,有可能在国内面临重新审判。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在刑罚执行方面还有另一种可能,“比如陈世峰在日本被判监禁刑,有无可能回国服刑?这也是有可能的,在国际合作中有一种合作为‘被判刑人移管’,比如嫌犯在日本犯罪、在日本获刑,服刑期间可以将被判刑人送回他的所属国执行刑罚。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司法机关相当于承认和执行日本的判决,但这种合作有一个前提,即被判刑人自己愿意回国服刑。”
就应该让杀人凶手得到最严厉的惩罚!
江歌被杀后万人签名对量刑影响有多大
中国留学生江歌在日被杀案将于今年12月11日至15日在日本审判,其中大量法律问题引发网友热议。我国法院对此案有没有管辖权?确定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时,有哪些因素要考虑?请看正义君的最新采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主任庞九林详细解读,一文读懂明明白白。
不清楚事件经过的童鞋们可以补补课
事件摘要一年前,中国留学生江歌在日本被杀的新闻曾引发网友关注,事发后,凶手(江歌室友刘鑫的前男友)已经被日本警方抓捕。此后,由于刘鑫迟迟没有面对江歌母亲,直到双方在网络上发生激烈冲突。痛失爱女的母亲,与被网友谴责的室友刘鑫,终于在江歌遇害后第294天见面。
我国法院现在还不能直接行使管辖权
正义君诸如江歌这样的中国留学生在国外遇害,中国法律能否提供相应的保护呢?案件下月将在日本审判,根据属人原则,中国法院能否行使管辖权呢?
黄风因为这是一个杀人案,而且现在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和相关当事人都在日本境内,所以这个案件需要按照日本法律来处理。这个案件发生在日本,目前中国的法院还不能直接行使管辖权。因为刑事案件要对犯罪嫌疑人有实际控制,我们才能行使管辖权。我国的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并不能实际控制犯罪嫌疑人的话,我们的管辖权就没有办法行使。
在确定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时,还需要考虑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在哪里调查取证更为方便,尤其是主要证据在哪里。证据的有效获取是公正司法的基础。
虽然没有引渡条约,但也不是没有办法引渡的!
正义君中日之间没有引渡条约,犯罪嫌疑人就不能被引渡回国了吗?这是否存在一些法律上的空隙呢?
黄风实际上,中日之间没有缔结引渡条约并不构成法律障碍。按照日本的引渡法,并不要求一定要有缔结双边引渡条约作为开展引渡合作的法律依据或前提条件。虽然中日之间没有缔结引渡条约,但也可以依据互惠原则开展引渡合作,中国还是有可能将犯罪嫌疑人引渡回国的。
特别是像江歌案中犯罪嫌疑人是中国公民,这个问题可能相对来说解决起来更简单。因为在日本的中国犯罪嫌疑人如果没有取得日本的永久居留权,日本方面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将他驱逐出境,遣返回中国。而像美国、荷兰没有引渡条约,就不会向外引渡。
如果陈世峰被判监禁刑,在日服刑期满后中国还可追诉
正义君陈世峰在日杀人,被日本法院审判后,中国法院能否追诉陈世峰?
黄风根据我国刑法第十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一般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日本被判处了监禁刑,要在日本将刑罚执行完毕后才能遣返回国。
庞九林如果日本法院判处陈世峰监禁刑,待其服刑期满,被日本驱逐回国之后,中国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日本对陈世锋判刑前,我国应该尊重日本司法主权。
万人签名对法院量刑的影响微乎其微
正义君如今江歌母亲在网络上发起万人签名处死陈世峰活动,这样的活动是否合法?是否会影响日本法院的判决呢?
黄风万人签名只是当事人一种意愿的表达,日本法院还是会按照本国法律来进行审判。实际上在任何一个国家,民意只是一种舆论。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主要考虑的是事实和证据,以及法律的具体规定。
这位母亲作为受害人家属,可以表达她的意愿。也应该尊重日本法律,尊重相关事实和证据。任何国家的审判都要保持一种独立性。
庞九林江歌母亲在网上发起万人签名活动,并不违反中国法律。但,日本及其他西方国家司法相对独立,这样的投票对法院判决的影响微乎其微。,日本并没有废除死刑,此案理论上可判处死刑,日本死刑判决的条件非常严格,陈世峰被判死刑的概率不大。
江母公布刘鑫一家个人信息可能违法
正义君由于刘鑫消失长达半年时间,江歌母亲将刘鑫一家的信息都公布在网络上,是否侵犯了刘鑫一家的个人隐私?
庞九林从法律上来说,江歌母亲公布刘鑫一家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
给大家一个小tips吧……
正义君中国公民在国外打官司,有哪些基本注意事项?
庞九林出国之前,要了解所去国家的法律。有的行为在我们国家很正常,所在国可能就是犯罪。不要因为不懂而身陷囹圄。在国外打官司,要尊重所在国法律,,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可以向所在国使领馆求救。
你是怎么看待江歌案的判决的
本案涉及三个关键人物江歌、陈世峰、刘鑫。
江歌,一个与人为善的孩子。江母,让人心疼。
刘鑫,不去说当时情况如何,主要是事后一家人做法让人心寒。
陈世峰,对他的量刑,大家都觉得没有看到满意的结果。,无法引渡回国量刑。
看到这个案子的如果是一个家长,可能会把孩子设定为江歌的角色。一个是朋友遇到困难该不该帮的问题,一个是有没有能力帮的问题。该不该帮,这个年纪的孩子交友时往往只凭兴趣爱好。案发前,江歌未必考虑有没有能力帮的问题。这就是需要我们教育孩子的地方。
刘鑫,我们姑且认为案发时,她不开门是出于恐惧和自卫。那么案发后刘母所说的话以及一家人的态度,足以证明江歌交友失误,也足以看出一家人的素质,若非迫于舆论压力,只怕会做出让江母更伤心的事。那么反过来想,如果江歌与刘鑫角色互换,刘鑫会为江歌挺身而出吗?退一万步说,就算江歌跟陈世峰不是因为刘鑫而起的冲突,刘鑫不该出面帮助江歌吗?看案发后刘母的反应可以推测,刘鑫做不到江歌那样。假如把角色设定为刘鑫,你会怎么做?
陈世峰,上学时被认为品学兼优,何以在最美的年华成了杀人犯,一个人毁了三个家庭。这是更值得思考的问题。
江歌案凶手为什么不引渡回国
近日闹得沸沸扬扬的江歌一案回到人们的视野中。该案件的起初是于2016年11月3日凌晨,在日本东京都中野区,被害人江歌为了保护闺蜜而被凶手陈世峰连捅数刀,在抢救送医的过程中不治身亡。日本东京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根据相关地区的原则性规定,在别的国家进行犯罪时所在国有优先管辖权。虽然陈世峰在日本已经审判,但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例如江歌一案发生在日本,虽然犯罪嫌疑人陈世峰为中国人,但根据属地原则,还是会根据日本的刑事法律对其审判。
犯罪分子陈世峰回国后,我国还是会依法追踪其刑事责任。所以说不论我们国家有没有与其他国家签订引渡条约,江歌一案的凶手都会先在日本审判不会引渡回国。
江歌案的凶手陈世峰不能引渡回国审判,这是为什么
我国是有司法部门领土主权,在日本犯罪,日本人民法院会对该案子开展审判,不容易把案子转交给中国审判,如同假如一个日本人到中国伤害了日本人,中国人民法院也不会把该案子移交日本民事判决一样。中国和日本中间没有引渡不平等条约,日本更不太可能送到中国中国审判。
即便存有引渡不平等条约,也就是指假如中国公民在中国犯罪,逃到海外,由海外引渡归国;一般状况下,中国公民国外犯罪,不容易引渡归国的。死囚不引渡,是各个国家的行驶标准,这一案子有可能死刑立即执行,,不容易引渡归国审判。假如日本人民法院没有判陈世峰死罪,陈世峰拘役满期,被日本驱赶归国,中国能够谴责该凶犯的刑事处罚。
陈世峰案的原因
某天凌晨,江歌与刘鑫外出打工后回到日本东京中野区家里,在大门口碰到了前去纠缠不清的陈世峰,25岁中国女留学人员江歌在被陈世峰捅了数刀后不幸身亡。据日本警视厅中野警察署称,江歌是在租房子住的公寓楼二楼过道被匪徒用刀扎伤头颈,嫌疑人觉得是江歌同住舍友的前任陈世峰。据江歌妈妈江秋莲在其社交网络平台上表露,江歌往往会被害,是刘鑫提早进家并锁上了房间门,造成无奈的江歌不可以进家而被活生生捅死。
案发时,陈世峰恰逢日本东京大东区文化大学中文研究科硕士研究生一年级。陈世峰涉嫌杀人罪已被日本警察拘捕。依照日本法律法规,凶犯陈世峰很有可能不容易遭遇死罪,这让缺失了闺女的单亲母亲江秋莲没法接纳。这也是地域管辖的难题,跟引渡没有什么关联,由于此案是在日本地区产生的。不论是哪中国人在日本地区犯事,都由本地的法律法规来封禁。
同样,假如一个日本人到中国违反了刑事诉讼法,那么肯定是由中国法律法规来封禁犯罪嫌疑人。假如犯罪的酷刑要属人标准,那么在掌握案子客观事实、证据调查、民事诉讼程序里将会十分不便捷。假如日本人民法院没有判陈世峰死罪,陈世峰拘役满期,被日本驱赶归国,中国能够谴责该凶犯的刑事处罚。
什么是“属地管辖标准”?
依据属地管辖标准的有关要求,一国中国公民在别国产生刑事犯罪,应依照犯罪案发地国法律法规优先选择的标准开展解决,即犯罪案发的该国具备优先选择地域管辖。因而,中国人国外遭受犯罪分子结构损害时,应当立即警报,向本地司法部门阐述犯罪客观事实,根据本地法律法规使犯罪分子遭受应该有惩治。
中国人犯罪,中国法律法规还能不能对其开展追究责任?根据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条要求凡在我国行业外犯罪,按照此方法理应负刑事处罚的,尽管历经国外审判,依然能够按照此方法追责,可是在国外早已受到刑罚处罚的,能免去或是缓解惩罚。就江歌案件来讲,刘鑫的前任假如在日本遭受刑事处分后,在我国司法部门仍可依规对其具有追诉权。
在海外犯罪,不可以被引渡回中国审判吗?
假如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个人行为案发地隶属国被审判前返回中国,则能立即可用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要求,依法追究刑事处罚。这时候,无论在我国是不是和其他国家签署了引渡协议书,只需犯罪嫌疑人是中国国籍,就不容易被引渡,这就是“该国人不引渡”标准。相反,假如犯罪嫌疑人国外,则无论彼此是不是签订引渡的双边协定,都应当优先选择可用属地原则。
中国和日本司法部门领土主权要求
每一个我国都是会有司法部门领土主权,在日本犯罪,日本人民法院会对该案子开展审判,不容易把案子转交给中国审判。如同假如一个日本人到中国中国损害日本人,中国人民法院也不会把该案子移交日本民事判决一样。死囚不引渡,是各个国家的通行标准。
陈世峰获刑20年,你觉得这个判决能接受吗
接受,日本慎用死刑,这次检方提出20年徒刑,法院都没有做减刑考虑,说明对此已经是判刑的最高点了。中日没有引渡条约,他回来也没法判死刑的。
是人渣无疑。
为什么江歌案的凶手陈世峰不能引渡回国审判
这是管辖权的问题,跟引渡没什么关系,因为该案是在日本境内发生的。无论是哪国人在日本境内犯了罪,都由当地的法律来制裁。
同理,如果一个日本人在中国触犯了刑法,那么肯定是由中国法律来制裁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的刑罚要属人原则,那么在了解案件事实、调查取证、诉讼程序中将会非常不便利。
如果日本法院没有判陈世峰死刑,陈世峰服刑期满,被日本驱逐回国,中国可以追究该凶手的刑事责任。
中日司法主权规定
1、每一个国家都会有司法主权,在日本犯罪,日本法院会对该案件进行审判,不会把案件移交给中国审判。正如如果一个日本人在中国国内伤害日本人,中国法院也不会把该案件移送日本法院判决一样。
2、中日之间没有引渡条约,日本更不可能送回中国国内审判。即使存在引渡条约,也是指如果中国公民在中国犯罪,逃到国外,由国外引渡回国;一般情况下,中国公民在国外犯罪,不会引渡回国的。
3、死刑犯不引渡,是各个国家的通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