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浦,一全职太太要和丈夫离婚,得知丈夫是亿万富豪后动摇了,半年里,丈夫背着妻子将名下的18套商铺变更到前妻女儿名下,妻子得知后,又将丈夫和前妻之女告上了法院。接下来就跟着3d字谜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全职太太离婚发现丈夫资产过亿!
于女士和蓝先生结婚有20余年了,这20年来,于女士一直做着全职太太,对于蓝先生的生意也是从来不打听,蓝先生这么多年来一直负担着家里的大小开支。你,由于聚少离多,夫妻二人相行渐远,夫妻感情更是名存实亡,于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和丈夫离婚。由于这么多年来自己对蓝先生赚了多少钱一直没有概念,加上蓝先生也不让自己过问,所以于女士向法院申请了调查令,得知名下房产众多,资产过亿。得知丈夫是亿万富豪时,于女士动摇了,加上蓝先生不愿意离婚,态度诚恳,法院便判决不准离婚。
万万没想到半年后,于女士起诉离婚时,惊讶的发现蓝先生名下少了18套房屋,而这18套房屋全部转移登记到了前妻女儿小蓝的名下。于是在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后,于女士又起诉蓝先生和小蓝,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有人说,上亿的资产,能分五千万,一辈子都够了,不要太贪心,少了这些房子依然能够过得很好。还有人反驳称,上海18套商铺,你知道什么概念吗?分9套商铺估计也有好几千万,而且既然是夫妻财产,那么就应该平分。
事实上,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所以,如果这些财产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那么都是共同财产,与谁挣得没有什么关系。除非这些财产在双方结婚之前已经存在了,那么就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即便离婚,也和对方没有什么关系。当于女士起诉了一次后,蓝先生将这些房产变更到女儿的名下,实际上,这就属于转移夫妻财产的行为了。不过在处理上,于女士应确认双方的赠与行为无效,之后再向法院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于女士是可以适当多分或者分得全部财产的。有人说,幸亏蓝先生经营有道,如果是拖欠了1个亿的债务,于女士要不要承担?
《民法典》第1065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也就是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形成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这起案件也提醒全职太太们,一定要对夫妻财产上上心,直到离婚的时候才知道对方是亿万富豪,确实有些晚了,如果很早就知道,想必生活过得必然更加富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