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d字谜网小编给大家带来了情侣共同买房分手后女方偷偷卖出,一起来看看吧。广东,广州。情侣恋爱期间共同出资买房,将房屋登记在了女方名下,后双方感情破裂分手,10年后女方将该房屋卖出获得530万元,女方只退还当初买房时男方给付的70万元首付款。
女方和男方是一对恋人,机缘巧合下两人相识于某个夜晚,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后便开始同居,双方考虑到房子是生活的必需品,怕日后房子涨价太快会买不起。于是两人商量决定共同出资买一套房,他们看上了一套价值143.8万元的二手房,男方当时付了5.8万元的定金。
由于两人工作都不久没有什么积蓄,两人商量决定先跟各自父母借钱,男方的父亲给他转了70万元用于合资买房,男方就将这70万元直接又转给了女方。男方没有买房资格,就将房子登记在了女方的名下,由于双方都是奔着结婚去的,没有预料到后面会分手,所以就没有针对该房屋的归属、买卖等签订任何协议。买房后的第二年,他们便搬入该房共同居住了三年,后因工作的原因他们又搬离此房屋,再接下来,双方又因感情破裂而分手。十年后,女方处置了该房屋,最终以530万元卖出,女方处理完该房屋后向男方转账了70万元,男方觉得不对,应该按当初的出资比例来分割房款,而不是将当初出资的70万元首付直接还给他。
即70万元/143.8万元=48.68%530万元=258万元,也就是说女方应该给男方258万元,而不是70万元。女方则不这么认为,女方认为该房屋是她买的,也登记在她名下,不是他们共同出资所买,当初男方父亲给的那70万元是赠予,女方念在恋人一场的份上,将这70万还给男方。男方不认可女方的说法,说当初出这70万就是用于共同买房所用,并非赠与,要求女方按照出资比例分割房款258万元。男方几次跟女方协商无果后起诉女方,要求按照出资比例分割房屋款项。
1、男方要求按照出资比例分割房款,女方却说房子的户主是她,房子是她买的,男方当初给的70万属于赠与,针对本案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结合本条法律来分析本案,女方和男方当初没有就该房屋进行约定,那么就应该按当初的出资比例来分割该套房屋款项。前提是需要有证据证明当初所出资的款项是用于购买该房屋,而本案的男方他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他所出资的款项非赠与而是买该房所用。如果男方无法证明这70万元事用于买房所用,当初买房的付款记录也无法查证有这70万元的转账与付款,那女方只需要退还这70万元则可。
2、有人问,房屋不动产不是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吗?原则上是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本案的女方当初买房的款项有70万元确实是来自男方,男方也能够提供这70万元钱款的去向,以及当初买房时女方账户多出的那70万元的付款记录,所以可以支持男方的诉求。
3、还有人问,房子的所有权登记在女方名下,是不是只有女方才有处置权呢?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就只有该房屋的户主有处置权,,如果时婚姻内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处置该房屋时,需要另一方配合,如果是婚前所买发房子,户主一人处置就可以。
4、还有人问,本案的男女主基本是平均出资买房,如果一方出资很少,又无法证明出资比例又该如何分配呢?如果情侣合资买房,双方没有对该房屋做出约定,也无法证明当初的出资比例,一般情况下是平均分配该房屋款项。
经审理认为男方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这70万元确实是用于买房所用,并非赠与,而女方无法证明这70万属于赠与,所以女方需要按照出资比例退还该房屋所售的房款2580040元。您对情侣合资买房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