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缅甸失联学生家长发声

        近日,安徽合肥部分学校的学生收到安全提醒,有4名学生在实习期间偷越国境,到缅甸后失联,请其他学生提高警惕。3月17日,当地警方回应记者称,此事正在调查中。有老师在群里向全体成员发布安全提示“近期,××派出所辖区某职业学校4名学生在外实习期间,轻信他人出国务工三月暴富的诱惑,自云南西双版纳偷越国境。经新站公安与云南警方对接核查,确定4名学生已出境前往缅甸,目前4人已失联。请各二级学院提醒在外实习或正在找工作的学生多一点警惕心,不要轻信所谓好友或中介等介绍的出国务工来钱快、工作还轻松的谎言和诱惑,轻信的结果可能意味着失去人身自由,甚至生命财产的安全!”
        3月17日,安徽合肥新站区一所高校的学生告诉记者,他近日也看到了老师转发的通知,但具体是哪所学校的事情,他并不清楚。记者发现,该派出所辖区内的大学城内,有多所大学。该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所的确向附近的多所大学发布了安全提醒,有4名学生实习时去了缅甸未回国。至于具体是哪所学校,学生们是在哪个城市实习时出走的,该工作人员并未透露。
        记者先后联系了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合肥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均称,此事正在调查中。云南西双版纳州公安局相关人士称,自己对此事的情况并不了解,“如果合肥的警方发协查通报过来,案件有进展我们会回函。”
        法官提醒一些受高薪诱惑偷越国境出国务工、甚至从事电信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由于通过非法渠道偷渡,运送转移条件极度简陋,务工环境得不到保障,有的拿不到预期工资,有的被限制人身自由,有的甚至丧失了生命。
        ,有关务工人员、用工单位、运输行业人员要提高国家安全意识、国界意识、法律意识,侥幸心理不可有,跨境偷渡不可取,下游违法不可为,要自觉遵守维护国(边)境管理秩序,共同筑牢国门边境安全屏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收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偷越国(边)境”行为(一)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三)使用他人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四)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五)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国(边)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