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拐卖34年儿子带母追责

        小武从出生开始就和母亲罗丽芬生活在河北唐山,他一直以为唐山就是自己的故乡。直到20岁那年,他才被告知,自己并非“父亲”的亲儿子,由此揭开了母亲的辛酸史。原来自己母亲本名叫汪祥慧,年轻的时候,被几名老乡以4200元的价格,卖给了唐山孟家峪村的一名郭姓男子。
        而当时她被拐卖过来的时候,肚子里正怀着一个孩子,也就是现如今的小武。来到这里以后,她有了一个新名字,叫作罗立芬。尽管被拐卖到了这里,汪祥慧无时无刻不想回到自己的出生地,也就是贵州省龙里县的安榜寨。她曾经给老家写过很多封信,一直都没有等到家人前来营救,无奈的她只能选择认命。好在儿子小武长大后,得知了母亲的这段悲惨遭遇,于是在2013年,带着母亲回到了她日思夜想的贵州龙里老家。
        回到老家找到曾经的亲人后,母子俩得知,当年亲属确实收到了求救信,因为路途遥远,路费太贵,未能前去。不过,汪祥慧当年被拐卖后,家属曾经向公安机关报过案,公安机关却没有立案侦查,后来就不了了之。或许是时间太久,又或许当时确实条件不允许。母子二人也没有责怪亲属,只希望可以追究人贩子的刑事责任。但当她们来到当地公安局报案的时候,警察却告诉他们时间太长,已经过追诉时效,决定不予立案。怀孕期间被同乡拐卖,亲属收到求救信也没来搭救,现在报警追责又过了追溯期,警方表示不予立案,她的一生也太悲惨了。
        说好的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缺席呢?我记得追诉时效的期限是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有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并且其家属曾经报过案,公安机关却没有立案,按理也应该要追究责任。我觉得追诉期时效远没有伸张正义重要,不能因为是以前犯的罪,就可以逃避惩罚。也希望相关部门追究这些人贩子的刑事责任,不能让违法分子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