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处罚7家拒收现金单位

        5月13日,人民银行公布2022年第一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
据了解,2022年第一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7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2000元至4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停车场、保险公司、医疗机构等。
处罚名单中包括3家险企。其中,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沭阳支公司被罚金额最高,处罚内容显示,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
人民银行表示,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