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火锅店卖出近5万锅地沟油锅底
四川三台法院对“领味”火锅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履行一审宣判,4 月 8 日。判赔 2289.3 万余元, 4 名被起诉者人终生禁止处理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任务。
案情简介
2018 年领味火锅店经营者史某、赖某,为了俭仆本钱、汲引支出,伙同蒋某、梁某从火锅店消费者食用后的火锅餐厨垃圾、抛却油脂收受接管、熬制“地沟油”增添到火锅底料中予以发卖,直至 2020 年 12 月 1 日被市场监禁部门事发地查控。
功令人员事发地查获熬制的地沟油
此时期该店所销售的含有“地沟油”锅底的金额高达 228.93 万余元。
熬制好的地沟油”
审判成果
领味火锅店违法使用“地沟油”建筑火锅底料销售给消费者,销售金额庞大,损害浩大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好处,应当依法予以表彰。
史某等 4 名被起诉者人均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袂被判处五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 460 万元。,裁决 4 名被起诉者人终生禁止处理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任务 , 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保险管理职员。追缴经营者史某、赖某遵法所得人民币 228.93 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销售额十倍赔偿金人民币 2289.3 万余元。